第一,提出申请、收集材料
房管部门在发放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的同时,开发企业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和房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在确定列入“交房即发证”服务范畴清单后,做出书面承诺,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划批准进行开发建设。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后,及时出具购房发票给业主,协助业主在交房前缴纳相关税费,同步收集整理申请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的相关材料。
第二,提前介入、主动服务
郑东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办牵头组织房管、税务、规划、建设、公安、国土等相关部门首先对开发企业进行联合辅导,帮助开发企业完成有关材料的准备。建设部门牵头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工程的联合竣工验收备案,公安部门完成户号编制,房管部门完成房屋实测、楼盘表确认、预变现及有关信息的推送,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信息关联、权籍调查等商品房首次登记的前置工作。
第三,及时受理、限时办结
开发企业提交完整的商品房首次登记及首次转移登记办理材料,房管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首次登记及首次转移登记联合面签,2个工作日内依据办理材料完成交易确认及首次转移登记。开发企业及时缴纳不动产登记中涉及的相关费用,实现“交房即发证”。